標竿案例

轉移尖峰用電及加強推動實質節電

年度
年度 107
案例編號
案例編號 107-A01-107-PE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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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別: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技術別:製程設備(PE)

製程 尖峰管制 需量競價

251 (千度)

節省電力

24 公噸油當量/年

能源節約量

139 公噸/年

減碳量

803 仟元/年

節省費用

19 仟元/年

投資金額

0.0

回收年限

案例說明

1. 楊梅工廠除了產能增加,同時需兼顧夏季尖峰管制,減少超約罰款,已實施作業時段調整及關閉部分環境降溫設施,有效的將用電需量由9,350瓩降低至9,000瓩。 2. 因近期台電供電吃緊,經濟部已於5/8公告:依據能源管理法第8條規定,6/1起將實施「契約容量1000瓩以上能源用戶應遵行之節約規定」,於台電預估隔日之備載容量在 90萬瓩以下時,將在下午4點前通知用戶於隔日指定時段減少用電5%,視達成結果有相應之獎罰措施,視達成結果有相應之獎罰措施。本公司配合政府法令,於今年再加強推動實質節電。

設計理念或改善流程

本案配合台電法令。

  1. 為因應抑低用電需量5% (最大需量90005%=450),楊梅廠規劃10項措施,合計626瓩,分為三大項:

(1)依序為作業時段調整(238)

(2)啟動發電機(200)

(3)關閉部份環境降溫設施(188)

  1. 參加需量時間競價(100kW/每回2小時)

效益計算說明:

減少超約罰款:626kW×219/kW×2×3=822.56仟元。

發電機油費:200kW×4hr/×3=2,400度,每度發電成本8/度,則需19.2仟元。

避免超約罰款損失效益:822.56-19.2仟元= 803.36仟元。(機會成本)

轉換流動度數:250,937=250.94千度/年。

成效分析

  1. 節省能源:節省電力250.94千度/年。
  2. 經濟效益:節省費用803.36仟元/年。
  3. 減少CO2排放量:139.02公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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