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竿案例

建置屋頂型太陽能光電設備

年度
年度 107
案例編號
案例編號 107-F04-107-PS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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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別:公共行政及國防

技術別:電力系統(PS)

電力系統 太陽能

208 (千度)

節省電力

20 公噸油當量/年

能源節約量

116 公噸/年

減碳量

730 仟元/年

節省費用

0 仟元/年

投資金額

0.0

回收年限

案例說明

107年4月於本署A、B、C棟大樓屋頂,建置發電量163.2瓩(kWp)多晶矽太陽能聚光板架,一年約可產生209千度電,且可減少3棟建物西曬面積,降低空調費用。

設計理念或改善流程

設置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300W×544= 163.2kW(總發電功率)
依國有財產法第7條規定,國有財產收益及處分,其收入應解國庫。本署運用機關屋頂建置太陽能光電板所產生之發電量依上開規定躉售予台電,所得收益解繳國庫。



效益計算說明:
節省電力:平均日照時數以3.5小時計算,一年的發電量為163.2kW×3.5小時×365=208,488=208.49千度/年。
經濟效益:208.49千度×3.5/=729.72仟元/年。
減少CO2排放量:208.49千度×0.554Kg/度=115.5公噸/年。

成效分析

  1. 節省能源:節省電力208.49千度/年。
  2. 經濟效益:節省費用729.72仟元/年。
  3. 減少CO2排放量:115.5公噸/年。
  4. 無投資金額,立即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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