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竿案例

以獨立式冷氣取代中央空調

年度
年度 107
案例編號
案例編號 107-F04-104-AC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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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別:公共行政及國防

技術別:空調系統(AC)

空調 中央空調 冷氣 變頻

376 (千度)

節省電力

36 公噸油當量/年

能源節約量

197 公噸/年

減碳量

1,315 仟元/年

節省費用

2,160 仟元/年

投資金額

1.6

回收年限

案例說明

本署大樓設有中央空調系統,含中央冰水主機3台、氣冷冰水主機2台等設備,停用中央空調系統,各辦公室改裝設獨立式冷氣機。

設計理念或改善流程

改善前:
原使用中央空調系統,含中央冰水主機3台(94.8kW×2台、34.5kW×1台)、氣冷冰水主機2台(31kW×2台)。
每日運轉12小時,每年以5-10月共180日計算,年運轉時數約為2,160小時。
改善後:
各辦公室裝設獨立式冷氣機,共設置72台(每台4.7kW)。
檢察官、書記官、法警室、偵查庭、法醫室及司機室等共38間,每日運轉12小時,每年以5-10月共180日計算,年運轉時數約為2,160小時;其餘行政辦公室共34間,每日運轉8小時,每年以180日計算,年運轉時數約為1,440小時。

效益計算說明:
改善前:
中央空調系統,含中央冰水主機3台(94.8kW×2台、34.5kW×1台)、氣冷冰水主機2台(31kW×2台)耗電量:(94.8kW×2台+34.5kW+31kW×2台)×2,160小時=617,976kWh/日。
改善後:
檢察官、書記官室等共38間耗電量:38台×4.7kW×2,160小時=385,776kWh/日。
行政辦公室共34間耗電量:34台×4.7kW×1,440小時=230,112kWh/日。
節省電力:(617,976度-615,888度)×180日=375,840度=375.84千度/年。
經濟效益:375.84千度×3.5元/度=1,315.44仟元/年。
減少CO2排放量:375.84千度×0.525Kg/度=197.32公噸/年。

成效分析

  1. 節省能源:節省電力375.84千度/年。
  2. 經濟效益:節省費用1,315.44仟元/年。
  3. 減少CO2排放量:197.32公噸/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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