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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耗能接駁車改採電動車

年度
年度 105
案例編號
案例編號 105-E03-104-UT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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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別: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

技術別:公用設備(UT)

電動車

0 (千度)

節省電力

6 公噸油當量/年

能源節約量

15 公噸/年

減碳量

221 仟元/年

節省費用

210 仟元/年

投資金額

1.0

回收年限

案例說明

停車場接駁車行駛路線屬於短程接送,車輛頻繁地起步、停止、加速、減速,導致該路線車輛行駛效能長期不佳,且該車使用年限已達十二年,汰換該車並改導入無不會有任何的排放污染符合地球「綠色環保」的電動車。

設計理念或改善流程

一、設計理念:
嚴峻的氣候變遷已經讓大家身受其害,節能減碳刻不容緩,採用零油耗、零排污的造車理念的電動車,每行駛10萬公里較汽油車減少29,000公斤CO2排放量,具環保特性,並減少廢棄排放與燃油使用量。
二、改善前:
接駁車輛因使用年限增加,車輛狀況逐漸下滑,歷年維修費用總和已大於新機購置金額50%、該型車款已停產原廠零件己無提供、不僅耗油且較不環保。
三、改善後:
停車場往來接駁車輛,由高耗能車(T4)改採具環保概念的電動車,可有效降低維修費用及耗油狀況。
四、接駁車設備演進:

成效分析

1.計算基準值:
(1)接駁車T4行駛效能=5.67公里/公升
(2)接駁車電動車行駛效能=3公里/度
(3)車輛平均行駛公里數=3038公里/月
(3)95無鉛汽油單價=34.3元/公升
(4)用電每度電費=3.6元
(5)每度電=0.521kg碳排放量
(6)汽油每公升=2.263㎏碳排放量
2.改善前耗能:
(1)汽油油耗量:(3,038公里÷5.67公里/公升)×12月=6,429.63公升
=6.43公秉
(2)費用支出:6,429.63公升×34.3元=220,536.31元=220.54仟元
(3)碳排放量:6,429.63公升×2.263㎏=14,550.25㎏=14.55公噸
3.改善後耗能:
(1)耗電量:(3,038公里÷3公里/度)×12月=21,152度=21.2仟度
(2)費用支出:21,152公升×3.6元=76,147.2元=76.15仟元
(3)碳排放量:21,152公升×0.521㎏=11,020.19㎏=11.02公噸
4.節約量:
(1)耗油量:6.43公秉-0公秉=6.43公秉
(2)費用支出:220.54仟元-76.15仟元=144.39仟元
(3)碳排放量:14.55公噸-11.02公噸=3.53公噸
投資金額:21萬=210仟元
以汰換新車150萬平均攤提之3年金額扣除電動車租賃3年費用計算
=(33.4萬×3年)-(26.4萬×3年) =21萬 註:電動車租賃一期為三年
回收年限:210仟元÷144.39仟元≒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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