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EWS最新消息

112經濟部節能標竿獎選拔活動 正式起跑 發佈時間2023.02.15

一、 為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因應節電需求日趨重要、配合夏月節電活動及鼓勵產業加強推動實質節電作為, 以抑低夏月尖峰用電,設置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以下簡稱本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獎之相關執行作業,由本部能源局(以下簡稱能源局)辦理;能源局並得視實際需要,委託法人或其他團體辦理。

三、 本獎頒發之對象為依法設立之公、民營企業或機構。

四、 本獎之獎項依企業或機構對於節約能源、能源管理制度及推動夏月實質節電作為具卓越績效者,依行業特性、能源耗用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分為生產性質、非生產性質二大類,計五至六組進行審查,每組得頒發「金獎」獎座一名、「銀獎」獎座二名。

五、 本獎評審如下:
      (一)初審及複審:由能源局就專家指定總召集人一人,並由總召集人邀請產官學研能源專家十五人至十八人,組成審查小組辦理之。
      (二)決審:由本部次長擔任召集人,邀請工業局及能源局之首長、技術處及商業司之單位主管、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之代表及產學研能源專家十三人 至十五人,組成評審小組辦理之。
六、經前點評審獲本獎之企業或機構,由能源局報請本部部長於公開場所頒獎表揚之。

七、本獎評選相關事宜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時,由受委託執行單位研擬年度參選應備資料、評審基準、評選期程及相關事項,並提報能源局核定。

八、本獎選拔表揚活動所需經費,由能源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附件一、112年節能標竿獎選拔作業須知

附件二、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