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標竿獎的緣起
只有更好!從績優到標竿
經濟部「致」謝節能標竿37單位
因應國際節能減碳趨勢,經濟部自83年起透過節能選拔活動,遴選推動節能工作成效卓著之單位,並公開表揚。106年正式邁入第24屆,為更彰顯本獎項節能菁英榮耀及標竿學習精神,讓各產業得以見賢思齊,特將原「經濟部節能績優獎」修訂為「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並首度將夏月實質節電作為納入評比,以激勵各產業推動更多元、更與時俱進的節能措施,同時更象徵著中央對得獎單位節能減碳卓越績效的肯定與重視,從過去的績優到標竿,只有更好,也期許得獎單位可以豎立標竿並持續不懈地加值分享與經驗交流,在未來的日子裡,更能帶著標竿精神及學習典範繼續傳承。
新聞專區
經濟部為表揚節能標竿單位,今(106)年12月20日(三)下午2時辦理「節約能源表揚大會」,總計表揚37家節能標竿廠商、公民營機構及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節能效益達6.6萬公秉油當量/年,約減少18.1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同465座大安森林公園年碳吸附量),成效斐然。
因應國際節能減碳趨勢,經濟部自83年起透過節能績優廠商選拔活動,遴選推動節能工作成效卓著之單位,並公開表揚。今年正式邁入第24屆,為彰顯節能菁英榮耀及標竿學習精神,特將原「經濟部節能績優獎」修訂為「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並首度將夏月實質節電作為納入評比,激勵各產業推動更多元、更與時俱進的節能措施,以樹立國內標竿學習典範。
經濟部為表揚節能標竿單位,今(106)年12月20日(三)下午2時辦理「節約能源表揚大會」,總計表揚37家節能標竿廠商、公民營機構及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節能效益達6.6萬公秉油當量/年,約減少18.1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同465座大安森林公園年碳吸附量),成效斐然。
因應國際節能減碳趨勢,經濟部自83年起透過節能績優廠商選拔活動,遴選推動節能工作成效卓著之單位,並公開表揚。今年正式邁入第24屆,為彰顯節能菁英榮耀及標竿學習精神,特將原「經濟部節能績優獎」修訂為「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並首度將夏月實質節電作為納入評比,激勵各產業推動更多元、更與時俱進的節能措施,以樹立國內標竿學習典範。
本年度表揚大會以「致」為主軸,表達政府與標竿單位彼此致敬、致謝,並朝未來一「致」目標努力。標竿獎項由經濟部能源局局長林全能親自頒發,包括「節能標竿獎」5座金獎及20座銀獎、「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4座金獎及8座銀獎(得獎名單如附件)。
本次獲節能標竿金獎的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軋鋼三廠,主要推動設備汰舊換新、能源回收利用及製程設備改善等措施,並積極參與時間電價及需量競價。此外,結合開發節能鋼材、推動離岸風電、設置太陽光電系統等多元措施,達到節能最佳推動效益,是業界的節能資優生。此外,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大甲院區在院長親自督導及帶領下,逐步汰換院內主要耗能設備,搭配加裝自動門避免冷氣外洩,大幅降低不必要的能源耗用;另於夏月期間推動空調冰水管路分區供應,以控制手術房或病房等空間之溫度,在不影響醫療服務品質下,積極落實多項節能措施,極具示範推廣效益,亦榮獲金獎肯定。
能源局表示,為扎根能源基礎教育,今年計表揚12所推動能源教育標竿之國中、小學,以激勵學校持續推動能源教育,讓學童從小養成節能的好習慣。其中,「臺北市興雅國小」有系統的將能源設施編入各年級課程及教材,透過深入淺出的課程內容設計,將能源議題輕鬆融入日常課程中;「南投縣漳興國小」則除了辦理各式能源教育宣導活動,並與其他夥伴學校進行能源課程模組、教案等經驗交流與分享,引領各校投入節能推廣行列。
能源局強調,為持續擴散節能標竿獎節能成功經驗,107年將與得獎單位合作辦理示範觀摩會,並在「節約能源園區」網站(http://www.energypark.org.tw/index.asp)持續更新歷年獲獎3,100個案例電子書,歡迎各界踴躍查詢,讓節能減碳成為全民行動。
經濟部能源局發言人:李副局長君禮
聯絡電話:02-2775-7660、行動電話: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boe.gov.tw
業務諮詢聯絡人:高組長淑芳
電話:02-2775-7773、行動電話:0918-40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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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聯絡窗口: 夏視察峪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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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件信箱:yhhsia@moeaboe.gov.tw
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105 年 11 月 15 日經能字第 10504605640 號函訂頒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 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因應節電需求日趨重要、配合夏月節電活動及鼓勵產業加強推動實質節電作為,以抑低夏月尖峰用電,設置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以下簡稱本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之相關執行作業,由本部能源局(以下簡稱能源局)辦理;能源局並得視實際需要,委託法人或其他團體辦理。
三、本獎頒發之對象為依法設立之公、民營企業或機構。
四、本獎之獎項依企業或機構對於節約能源、能源管理制度及推動夏月實質節電作為具卓越績效者,依行業特性、能源耗用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分為生產性質、非生產性質二大類,計五至六組進行審查,每組得頒發「金獎」獎座一名、「銀獎」獎座二名。
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105 年 11 月 15 日經能字第 10504605640 號函訂頒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 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因應節電需求日趨重要、配合夏月節電活動及鼓勵產業加強推動實質節電作為,以抑低夏月尖峰用電,設置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以下簡稱本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之相關執行作業,由本部能源局(以下簡稱能源局)辦理;能源局並得視實際需要,委託法人或其他團體辦理。
三、本獎頒發之對象為依法設立之公、民營企業或機構。
四、本獎之獎項依企業或機構對於節約能源、能源管理制度及推動夏月實質節電作為具卓越績效者,依行業特性、能源耗用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分為生產性質、非生產性質二大類,計五至六組進行審查,每組得頒發「金獎」獎座一名、「銀獎」獎座二名。
五、本獎評審如下:
- 初審及複審:由能源局就專家指定總召集人一人,並由總召集人邀請產官學研能源專家十五人至十八人,組成審查小組辦理之。
- 決審:由本部次長擔任召集人,邀請工業局及能源局之首長、技術處及商業司之單位主管、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之代表及產學研能源專家十三人至十五人,組成評審小組辦理之。
六、經前點評審獲本獎之企業或機構,由能源局報請本部部長於公開場所頒獎表揚之。
七、本獎評選相關事宜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時,由受委託執行單位研擬年度參選應備資料、評審基準、評選期程及相關事項,並提報能源局核定。
八、本獎選拔表揚活動所需經費,由能源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