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節約能源表揚大會意象圖

節能標竿獎之緣起

節能標竿永續傳承

經濟部節能標竿廠商選拔活動今年正式邁入第25屆,活動以「節能標竿 永續傳承」為主軸,象徵政府與企業攜手推動節能的堅持,傳承25個年頭的節能經驗及永續環境的歷史重責。表揚獎項包括「節能標竿獎」6座金獎及16座銀獎、「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4座金獎及8座銀獎,由經濟部及教育部頒發象徵共同珍惜能源決心、大步向前邁進之獎座,並請與會嘉賓共同見證我國推動節能工作之成果。

新聞專區

邁向節能25 標竿永續傳承 經濟部表揚節能標竿34單位

經濟部為鼓勵節能標竿單位,擴大節能示範效果,今(107)年11月21日(三)下午2時於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辦理「節約能源表揚大會」,表揚34家節能標竿廠商、公民營機構及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其中,得獎企業積極落實節能工作,促進節電量達6,500萬度電,另整體節能效益更達1.55萬公秉油當量/年,相當減少6.13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同158座大安森林公園年碳吸附量)。

活動地點

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105 年 11 月 15 日經能字第 10504605640 號函訂頒

一、 為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因應節電需求日趨重要、配合夏月節電活動及鼓勵產業加強推動實質節電作為, 以抑低夏月尖峰用電,設置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以下簡稱本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獎之相關執行作業,由本部能源局(以下簡稱能源局)辦理;能源局並得視實際需要,委託法人或其他團體辦理。
三、 本獎頒發之對象為依法設立之公、民營企業或機構。
四、 本獎之獎項依企業或機構對於節約能源、能源管理制度及推動夏月實質節電作為具卓越績效者,依行業特性、能源耗用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分為生產性質、非生產性質二大類,計五至六組進行審查,每組得頒發「金獎」獎座一名、「銀獎」獎座二名。
五、 本獎評審如下:
      (一)初審及複審:由能源局就專家指定總召集人一人,並由總召集人邀請產官學研能源專家十五人至十八人,組成審查小組辦理之。
      (二)決審:由本部次長擔任召集人,邀請工業局及能源局之首長、技術處及商業司之單位主管、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之代表及產學研能源專家十三人 至十五人,組成評審小組辦理之。
六、經前點評審獲本獎之企業或機構,由能源局報請本部部長於公開場所頒獎表揚之。
七、本獎評選相關事宜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時,由受委託執行單位研擬年度參選應備資料、評審基準、評選期程及相關事項,並提報能源局核定。
八、本獎選拔表揚活動所需經費,由能源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選拔作業要點

年度報名資訊

107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表揚活動選拔須知

一、依據:依105年11月15日經能字第10504605640號函訂頒之「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宗旨:為鼓勵公、民營企業及機構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並於夏月期間加強落實節電工作,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夏月尖峰用電,特選拔並表揚節約能源績效卓越之公、民營企業及機構。

三、辦理單位:指導單位:經濟部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執行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各產業同業公會。

四、參選資格:

(一)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政府機關。(註:報名應以企業主體提出,如同一企業有多個分支機構者,可推派總公司或其中一個分支機構代表參選。)

(二)自107年開始報名之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職災及欠稅(包括國稅與地方稅)之情事。

(三)無分支機構之企業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二年內不得再參選節約能源標竿獎;有分支機構之企業,若以總公司或分支機構代表企業參賽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二年內原獲獎單位不得代表該企業參選節約能源標竿獎。

節能菁英

大會特別影片

想要看更多節能標竿案例嗎

到節能標竿網搜尋吧

包含製程設備、空調節能、電力系統、公用設備及照明系統相關的節能手法都在節能標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