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標竿獎之緣起
經濟部節能標竿廠商選拔活動今年正式邁入第25屆,活動以「節能標竿 永續傳承」為主軸,象徵政府與企業攜手推動節能的堅持,傳承25個年頭的節能經驗及永續環境的歷史重責。表揚獎項包括「節能標竿獎」6座金獎及16座銀獎、「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4座金獎及8座銀獎,由經濟部及教育部頒發象徵共同珍惜能源決心、大步向前邁進之獎座,並請與會嘉賓共同見證我國推動節能工作之成果。
新聞專區
邁向節能25 標竿永續傳承 經濟部表揚節能標竿34單位
經濟部為鼓勵節能標竿單位,擴大節能示範效果,今(107)年11月21日(三)下午2時於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辦理「節約能源表揚大會」,表揚34家節能標竿廠商、公民營機構及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其中,得獎企業積極落實節能工作,促進節電量達6,500萬度電,另整體節能效益更達1.55萬公秉油當量/年,相當減少6.13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同158座大安森林公園年碳吸附量)。
經濟部節能標竿廠商選拔活動今年正式邁入第25屆,25年來總計選出489家節能標竿(績優)單位,節能達158.47萬公秉油當量,相當於減少642.70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節省191.6億元能源成本,其中節電約50.3億度電,超過台中火力發電4號機106年的淨發電量(46.21億度);另透過標竿企業的示範,以及節能案例交流擴散,帶動產業落實節能工作,並持續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工業部門自79年至106年能源密集度年均改善達2.58%。
今年活動以「節能標竿 永續傳承」為主軸,象徵政府與企業攜手推動節能的堅持,傳承25個年頭的節能經驗及永續環境的歷史重責。今年表揚獎項包括「節能標竿獎」6座金獎及16座銀獎、「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4座金獎及8座銀獎,由經濟部及教育部頒發象徵共同珍惜能源決心、大步向前邁進之獎座,並請與會嘉賓共同見證我國推動節能工作之成果(得獎名單如附件)。
因應節能技術發展與近年能源情勢,節能標竿企業所推動的節能措施已逐步朝向智慧化能源管理、抑低尖峰用電,以及從一般公用設備節能轉為製程節能改善之趨勢,如本次獲節能標竿金獎的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自主推動空調設備汰舊換新,積極導入智慧能源管理系統進行大數據分析,有效管理能源使用情形,並主動協助供應鏈廠商推動節能減碳,擔起領頭羊角色,引領提升產業鏈整體能源使用效率。
同樣榮獲金獎肯定的春池玻璃,每年回收並處理超過10萬噸廢玻璃,為響應政府夏月節電行動,自主將投料時間由下午用電尖峰時段改為深夜離峰時段、將歲修時間調整為7月,以實際行動抑低尖峰用電。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大會紀念品「節能標竿天燈杯」即是春池玻璃利用回收玻璃所製造,透過天燈祈福意象傳遞我國節能工作永續傳承願景。
能源局表示,為鼓勵學校積極扎根能源教育,讓學生從生活中輕鬆學習節能,本屆共表揚12所推動能源教育標竿之國中、小學。榮獲北區金獎的臺北市碧湖國小,利用能源行動護照記錄學生日常節能行為及校區能源設施,讓學生培養隨手節能的好習慣,並鼓勵學生互相分享節能撇步,讓節能減碳潛移默化為生活的一部分。榮獲東區金獎的宜蘭縣蘇澳國中,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校內外研習活動,並舉辦科學營,由高中職學生擔任解說員,邀請各校中小學學生共襄盛舉,落實共學、共享、共進步的理念。
能源局強調,為持續擴散節能標竿單位成功經驗,108年將與得獎單位合作辦理示範觀摩會,並在「節約能源園區」網站(http://www.energypark.org.tw/index.asp)持續更新歷年獲獎的3,300個案例電子書,歡迎各界踴躍查詢,進一步落實在生活中,共同為下一個節能25累積更多豐碩成果。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2、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llee@moeaboe.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高淑芳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73、0918-400-668
電子郵件信箱:sfkao@moeaboe.gov.tw
媒體聯絡窗口:經濟部能源局夏峪泉科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5、0910-668-295
電子郵件信箱:yhhsia@moeaboe.gov.tw
107年節能標竿獎獲獎名單
組別 |
金獎(6) |
銀獎(16) |
---|---|---|
A 組 |
中華汽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煉鋼廠 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 |
B 組 |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聚丙烯廠 |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合成酚廠 新東陽股份有限公司大園廠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湖口紡織廠 |
C 組 |
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L7A廠 |
聯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部ABC棟 聯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8E廠 |
D 組 |
春池玻璃實業有限公司 |
豪霖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長鈺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
E 組 |
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板南線 |
和宇寬頻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新樓醫療財團法人麻豆新樓醫院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五權院區 |
F 組 |
朝陽科技大學 |
大葉大學 弘光科技大學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
107年度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獲獎名單
獎項分區 |
金獎(4校) |
銀獎(8校) |
優選獎(8校) |
---|---|---|---|
北區 |
臺北市碧湖國小 |
新北市萬里國小 新竹縣中正國小 |
臺北市萬芳國小 |
中區 |
臺中市進德國小 |
臺中市塗城國小 臺中市吉峰國小 |
苗栗縣新開國小 雲林縣林頭國小 南投縣信義國中 |
南區 |
高雄市加昌國小 |
高雄市中正高中附屬國中部 高雄市明誠高中附屬國中部 |
臺南市新泰國小 臺南市龍崎國小 |
東區及 離島 |
宜蘭縣蘇澳國中 |
臺東縣賓茂國中 宜蘭縣永樂國小 |
花蓮縣西林國小 連江縣東莒國小 |
活動地點
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105 年 11 月 15 日經能字第 10504605640 號函訂頒
一、 為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因應節電需求日趨重要、配合夏月節電活動及鼓勵產業加強推動實質節電作為, 以抑低夏月尖峰用電,設置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以下簡稱本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 本獎之相關執行作業,由本部能源局(以下簡稱能源局)辦理;能源局並得視實際需要,委託法人或其他團體辦理。
三、 本獎頒發之對象為依法設立之公、民營企業或機構。
四、 本獎之獎項依企業或機構對於節約能源、能源管理制度及推動夏月實質節電作為具卓越績效者,依行業特性、能源耗用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分為生產性質、非生產性質二大類,計五至六組進行審查,每組得頒發「金獎」獎座一名、「銀獎」獎座二名。
五、 本獎評審如下:
(一)初審及複審:由能源局就專家指定總召集人一人,並由總召集人邀請產官學研能源專家十五人至十八人,組成審查小組辦理之。
(二)決審:由本部次長擔任召集人,邀請工業局及能源局之首長、技術處及商業司之單位主管、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之代表及產學研能源專家十三人 至十五人,組成評審小組辦理之。
六、經前點評審獲本獎之企業或機構,由能源局報請本部部長於公開場所頒獎表揚之。
七、本獎評選相關事宜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時,由受委託執行單位研擬年度參選應備資料、評審基準、評選期程及相關事項,並提報能源局核定。
八、本獎選拔表揚活動所需經費,由能源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105 年 11 月 15 日經能字第 10504605640 號函訂頒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 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因應節電需求日趨重要、配合夏月節電活動及鼓勵產業加強推動實質節電作為,以抑低夏月尖峰用電,設置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以下簡稱本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之相關執行作業,由本部能源局(以下簡稱能源局)辦理;能源局並得視實際需要,委託法人或其他團體辦理。
三、本獎頒發之對象為依法設立之公、民營企業或機構。
四、本獎之獎項依企業或機構對於節約能源、能源管理制度及推動夏月實質節電作為具卓越績效者,依行業特性、能源耗用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分為生產性質、非生產性質二大類,計五至六組進行審查,每組得頒發「金獎」獎座一名、「銀獎」獎座二名。
五、本獎評審如下:
- 初審及複審:由能源局就專家指定總召集人一人,並由總召集人邀請產官學研能源專家十五人至十八人,組成審查小組辦理之。
- 決審:由本部次長擔任召集人,邀請工業局及能源局之首長、技術處及商業司之單位主管、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之代表及產學研能源專家十三人至十五人,組成評審小組辦理之。
六、經前點評審獲本獎之企業或機構,由能源局報請本部部長於公開場所頒獎表揚之。
七、本獎評選相關事宜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時,由受委託執行單位研擬年度參選應備資料、評審基準、評選期程及相關事項,並提報能源局核定。
八、本獎選拔表揚活動所需經費,由能源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選拔作業要點
年度報名資訊
107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表揚活動選拔須知
一、依據:依105年11月15日經能字第10504605640號函訂頒之「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宗旨:為鼓勵公、民營企業及機構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並於夏月期間加強落實節電工作,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夏月尖峰用電,特選拔並表揚節約能源績效卓越之公、民營企業及機構。
三、辦理單位:指導單位:經濟部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執行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各產業同業公會。
四、參選資格:
(一)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政府機關。(註:報名應以企業主體提出,如同一企業有多個分支機構者,可推派總公司或其中一個分支機構代表參選。)
(二)自107年開始報名之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職災及欠稅(包括國稅與地方稅)之情事。
(三)無分支機構之企業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二年內不得再參選節約能源標竿獎;有分支機構之企業,若以總公司或分支機構代表企業參賽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二年內原獲獎單位不得代表該企業參選節約能源標竿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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