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節約能源表揚大會意象圖

節能標竿獎之緣起

本次表揚大會以「節能標竿‧繼往開來」為主軸,象徵節能標竿獎26年來,政府與標竿單位齊心共力推動節能工作,延續前人標竿精神,傳承後人節能經驗,帶動產業落實節能。標竿獎項由經濟部次長曾文生親自頒發,包括「節能標竿獎」6座金獎及16座銀獎、「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3座金獎及9座銀獎。

效益指標

新聞專區

經濟部表揚34節能標竿單位 樹立節能典範 承續繼往開來

為表揚節能標竿單位,經濟部今(108)年12月9日(一)下午2時於臺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舉行「節約能源表揚大會」,表揚34家節能標竿廠商、公民營機構及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節能效益達4.07萬公秉油當量/年,相當減少14.60萬公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同375座大安森林公園年碳吸附量),成果相當亮眼。

活動地點

年度報名資訊

108年經濟部節能標竿獎表揚活動選拔須知

一、依據:依105年11月15日經能字第10504605640號函訂頒之「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宗旨:為鼓勵公、民營企業及機構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並於夏月期間加強落實節電工作,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夏月尖峰用電,特選拔並表揚節約能源績效卓越之公、民營企業及機構。

三、辦理單位:指導單位:經濟部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執行單位:工業技術研究院協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各產業同業公會。

四、參選資格:

(一)依法設立登記滿三年且營運中之企業,以及學校、醫院、政府機關。(註:報名應以企業主體提出,如同一企業有多個分支機構者,可推派總公司或其中一個分支機構代表參選。)

(二)自107年開始報名之日前三年內未曾發生重大環保違規、重大職災及欠稅(包括國稅與地方稅)之情事。

(三)無分支機構之企業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二年內不得再參選節約能源標竿獎;有分支機構之企業,若以總公司或分支機構代表企業參賽獲得「節能標竿金獎」者,自獲獎年度次年起,二年內原獲獎單位不得代表該企業參選節約能源標竿獎。

活動花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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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竿企業金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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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竿企業銀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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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教育標竿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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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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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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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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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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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

節能菁英

大會特別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