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標竿獎的緣起
節能標竿 領航創新
節能菁英領航 成就節能榮耀
因應政府推動能源轉型與近年節能技術的提升,本次節能標竿獲獎企業共推動480項節能工程或相關措施,其中大多企業導入AI,朝智慧化能源管理、數據分析及系統整合,為鼓勵節能標竿單位,擴大節能示範效果,表揚36家節能標竿廠商、公民營機構及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
新聞專區
經濟部為鼓勵節能標竿單位,擴大節能示範效果,今(109)年12月2日(三)下午2時於華南銀行國際會議中心辦理「節約能源表揚大會」,由能源局局長游振偉頒發第27屆節能標竿獎,表揚36家節能標竿廠商、公民營機構及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
經濟部表示,本次得獎單位積極落實節能工作,共節能2.92萬公秉油當量,相當於減少12.97萬噸二氧化碳排放(約333座大安森林公園1年碳吸附量),成果相當亮眼。本次頒發獎項包括「節能標竿獎」6座金獎及18座銀獎、「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4座金獎及8座銀獎。
因應政府推動能源轉型與近年節能技術的提升,本次節能標竿獲獎企業共推動480項節能工程或相關措施,其中大多企業導入AI,朝智慧化能源管理、數據分析及系統整合,如本次獲節能標竿金獎的雲朗觀光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桃園翰品酒店),即導入即時監控系統有效管理能源用電,房客亦可透過智慧節能聲控控制燈光、電視、窗簾及冷氣溫度,以落實智慧節能管理。
經濟部為鼓勵節能標竿單位,擴大節能示範效果,今(109)年12月2日(三)下午2時於華南銀行國際會議中心辦理「節約能源表揚大會」,由能源局局長游振偉頒發第27屆節能標竿獎,表揚36家節能標竿廠商、公民營機構及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
經濟部表示,本次得獎單位積極落實節能工作,共節能2.92萬公秉油當量,相當於減少12.97萬噸二氧化碳排放(約333座大安森林公園1年碳吸附量),成果相當亮眼。本次頒發獎項包括「節能標竿獎」6座金獎及18座銀獎、「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4座金獎及8座銀獎(得獎名單如附件1、2)。
因應政府推動能源轉型與近年節能技術的提升,本次節能標竿獲獎企業共推動480項節能工程或相關措施,其中大多企業導入AI,朝智慧化能源管理、數據分析及系統整合,如本次獲節能標竿金獎的雲朗觀光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桃園翰品酒店),即導入即時監控系統有效管理能源用電,房客亦可透過智慧節能聲控控制燈光、電視、窗簾及冷氣溫度,以落實智慧節能管理。
同樣榮獲金獎的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K12廠,導入量測驗證機制,透過即時能源監控系統,找出不合理用電及關鍵問題,達到能源使用優化及智慧管理目標。此外,錩鋼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主研發生產高效率加工機具,獲包括日本、泰國、土耳其等多國肯定並採用,而廠內更透過用電即時管理系統監控能耗現況,進行數據分析以達最佳效率,亦獲得金獎肯定。
能源局進一步說明,本屆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共計12所國中小學獲獎,其中榮獲北區金獎的臺北市萬芳國小設置智慧降載系統,規劃能源管理制度,由各班學生分區專人維護,提升學生自主節能意識。而榮獲南區金獎的高雄市小林國小則建構「碳平衡能源智慧校園」,引進能源AR實境課程及VR體驗並結合教學情境,將資訊科技融合能源教育,讓學童隨時於生活中體驗並落實節能減碳。
能源局最後強調,為持續擴散節能標竿成功經驗,110年將與獲獎單位合作辦理示範交流觀摩會,分享各界節能經驗,並同步在「節約能源園區(EnergyPark)」網站持續更新歷年獲獎節能案例電子書,歡迎上網查詢。
節約能源園區網站:https://www.energypark.org.tw/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高淑芳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73、0918-400-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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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聯絡窗口:經濟部能源局夏峪泉科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5、0910-668-295
電子郵件信箱:yhhsia@moea.gov.tw
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105 年 11 月 15 日經能字第 10504605640 號函訂頒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 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因應節電需求日趨重要、配合夏月節電活動及鼓勵產業加強推動實質節電作為,以抑低夏月尖峰用電,設置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以下簡稱本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之相關執行作業,由本部能源局(以下簡稱能源局)辦理;能源局並得視實際需要,委託法人或其他團體辦理。
三、本獎頒發之對象為依法設立之公、民營企業或機構。
四、本獎之獎項依企業或機構對於節約能源、能源管理制度及推動夏月實質節電作為具卓越績效者,依行業特性、能源耗用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分為生產性質、非生產性質二大類,計五至六組進行審查,每組得頒發「金獎」獎座一名、「銀獎」獎座二名。
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105 年 11 月 15 日經能字第 10504605640 號函訂頒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 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因應節電需求日趨重要、配合夏月節電活動及鼓勵產業加強推動實質節電作為,以抑低夏月尖峰用電,設置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以下簡稱本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之相關執行作業,由本部能源局(以下簡稱能源局)辦理;能源局並得視實際需要,委託法人或其他團體辦理。
三、本獎頒發之對象為依法設立之公、民營企業或機構。
四、本獎之獎項依企業或機構對於節約能源、能源管理制度及推動夏月實質節電作為具卓越績效者,依行業特性、能源耗用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分為生產性質、非生產性質二大類,計五至六組進行審查,每組得頒發「金獎」獎座一名、「銀獎」獎座二名。
五、本獎評審如下:
- 初審及複審:由能源局就專家指定總召集人一人,並由總召集人邀請產官學研能源專家十五人至十八人,組成審查小組辦理之。
- 決審:由本部次長擔任召集人,邀請工業局及能源局之首長、技術處及商業司之單位主管、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之代表及產學研能源專家十三人至十五人,組成評審小組辦理之。
六、經前點評審獲本獎之企業或機構,由能源局報請本部部長於公開場所頒獎表揚之。
七、本獎評選相關事宜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時,由受委託執行單位研擬年度參選應備資料、評審基準、評選期程及相關事項,並提報能源局核定。
八、本獎選拔表揚活動所需經費,由能源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