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能標竿獎的緣起
節能菁英 淨零尖兵
淨零尖兵創造節能佳績
順應國際推動淨零減碳趨勢,本次節能標竿獲獎企業展現對氣候變遷及永續議題之重視,共計推動450項節能工程或相關措施,透過能源管理系統優化、建置再生能源、廢熱回收再利用、循環經濟等方式,逐步邁向淨零轉型。本屆節能標竿得獎單位計可節省3.94萬公秉油當量,相當於減少17.3萬噸二氧化碳排放(約445座大安森林公園1年碳吸附量)。
新聞專區
為鼓勵節能標竿單位,經濟部今(110)年12月8日(三)下午2時於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辦理「節約能源表揚大會」,表揚35家節能標竿廠商、公民營機構及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
順應國際推動淨零減碳趨勢,本次節能標竿獲獎企業展現對氣候變遷及永續議題之重視,共計推動450項節能工程或相關措施,透過能源管理系統優化、建置再生能源、廢熱回收再利用、循環經濟等方式,逐步邁向淨零轉型。本屆節能標竿得獎單位計可節省3.94萬公秉油當量,相當於減少17.3萬噸二氧化碳排放(約445座大安森林公園1年碳吸附量)。
節能菁英 淨零尖兵
經濟部表揚35節能標竿單位
為鼓勵節能標竿單位,經濟部今(110)年12月8日(三)下午2時於台大醫院國際會議中心辦理「節約能源表揚大會」,表揚35家節能標竿廠商、公民營機構及推動能源教育標竿學校(得獎名單如附件1、2)。
順應國際推動淨零減碳趨勢,本次節能標竿獲獎企業展現對氣候變遷及永續議題之重視,共計推動450項節能工程或相關措施,透過能源管理系統優化、建置再生能源、廢熱回收再利用、循環經濟等方式,逐步邁向淨零轉型。本屆節能標竿得獎單位計可節省3.94萬公秉油當量,相當於減少17.3萬噸二氧化碳排放(約445座大安森林公園1年碳吸附量)。
能源局進一步說明,在企業節能標竿方面,榮獲金獎肯定的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平分公司,透過水泥製程優化、導入能源管理系統,提升能源使用效率,109年節電率高達7.83%,更節省能源成本1億1,235萬元,節能成果亮眼,未來亦規劃碳匯造林,以降低對環境的衝擊,逐步達成淨零減排目標。
榮獲金獎的臺灣菸酒公司臺中酒廠,採用節能型無油空壓機及變頻冰水主機取代老舊機組,建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自發自用,另配合防疫需求,於109年增加防疫酒精生產量120萬公升,在產能增加下,整廠仍可達到6.1%節能率,展現極佳的節能行動成果;此外,中小企業組的四方乳品,以「與環境共生」理念,打造循環經濟牧場,結合節能、創能、儲能、能管、減碳等全方位做法,自建太陽能光電系統,更導入能管系統及節能診斷,逐步找出冷凍冷藏最佳除霜排程,以實際行動落實淨零減排,同樣亦獲得金獎肯定。
在學校能源教育方面,本屆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共計12所國中小學獲獎,其中榮獲北區金獎的臺北市興雅國小,發展探究式教學「光電E世代」節能減碳校本課程,培育「能源小尖兵」調查家中用電情形,將節能理念延伸推展至家庭及社區。而榮獲中區金獎的南投縣僑光國小,積極參與教師專業增能課程,精進能源教育專業,並利用程式設計結合LED雷射雕刻,開發出「能源智動化教具」,將節能科技應用於教學實務。
此外,臺南市博愛國小營造校園節能氛圍,逐步將學校硬體設施更新為節能設備,並設計「能源桌遊」趣味活動,藉由硬體軟體雙管齊下,加強節能行為實踐,109年度節電率3.1%,有效節省學校用電。而榮獲東區及離島金獎的花蓮縣東華附小整合區域資源,建構「花蓮縣文化走讀電力地圖」,激發學生一步一腳印探索周遭能源議題,積極推展在地能源教育特色。
能源局最後強調,為持續擴散節能標竿示範經驗,111年將與獲獎單位合作辦理示範交流觀摩會,分享各界節能成果,並同步在「節約能源園區(EnergyPark)」網站持續更新歷年獲獎節能案例電子書,歡迎上網查詢。
節約能源園區網站:https://www.energypark.org.tw/index.asp。
發言人:經濟部能源局李君禮副局長
聯絡電話:02-2775-7700、0936-250-838
電子郵件信箱:chunlee@moea.gov.tw
業務聯絡人:經濟部能源局高淑芳組長
聯絡電話:02-2775-7773、0918-400-668
電子郵件信箱:sfkao@moea.gov.tw
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105 年 11 月 15 日經能字第 10504605640 號函訂頒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 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因應節電需求日趨重要、配合夏月節電活動及鼓勵產業加強推動實質節電作為,以抑低夏月尖峰用電,設置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以下簡稱本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之相關執行作業,由本部能源局(以下簡稱能源局)辦理;能源局並得視實際需要,委託法人或其他團體辦理。
三、本獎頒發之對象為依法設立之公、民營企業或機構。
四、本獎之獎項依企業或機構對於節約能源、能源管理制度及推動夏月實質節電作為具卓越績效者,依行業特性、能源耗用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分為生產性質、非生產性質二大類,計五至六組進行審查,每組得頒發「金獎」獎座一名、「銀獎」獎座二名。
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105 年 11 月 15 日經能字第 10504605640 號函訂頒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 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因應節電需求日趨重要、配合夏月節電活動及鼓勵產業加強推動實質節電作為,以抑低夏月尖峰用電,設置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以下簡稱本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之相關執行作業,由本部能源局(以下簡稱能源局)辦理;能源局並得視實際需要,委託法人或其他團體辦理。
三、本獎頒發之對象為依法設立之公、民營企業或機構。
四、本獎之獎項依企業或機構對於節約能源、能源管理制度及推動夏月實質節電作為具卓越績效者,依行業特性、能源耗用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分為生產性質、非生產性質二大類,計五至六組進行審查,每組得頒發「金獎」獎座一名、「銀獎」獎座二名。
五、本獎評審如下:
- 初審及複審:由能源局就專家指定總召集人一人,並由總召集人邀請產官學研能源專家十五人至十八人,組成審查小組辦理之。
- 決審:由本部次長擔任召集人,邀請工業局及能源局之首長、技術處及商業司之單位主管、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之代表及產學研能源專家十三人至十五人,組成評審小組辦理之。
六、經前點評審獲本獎之企業或機構,由能源局報請本部部長於公開場所頒獎表揚之。
七、本獎評選相關事宜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時,由受委託執行單位研擬年度參選應備資料、評審基準、評選期程及相關事項,並提報能源局核定。
八、本獎選拔表揚活動所需經費,由能源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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