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105 年 11 月 15 日經能字第 10504605640 號函訂頒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 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因應節電需求日趨重要、配合夏月節電活動及鼓勵產業加強推動實質節電作為,以抑低夏月尖峰用電,設置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以下簡稱本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之相關執行作業,由本部能源局(以下簡稱能源局)辦理;能源局並得視實際需要,委託法人或其他團體辦理。
三、本獎頒發之對象為依法設立之公、民營企業或機構。
四、本獎之獎項依企業或機構對於節約能源、能源管理制度及推動夏月實質節電作為具卓越績效者,依行業特性、能源耗用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分為生產性質、非生產性質二大類,計五至六組進行審查,每組得頒發「金獎」獎座一名、「銀獎」獎座二名。
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105 年 11 月 15 日經能字第 10504605640 號函訂頒
一、經濟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動節約能源、建立能源查核及管理制度, 以提升能源使用效率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並因應節電需求日趨重要、配合夏月節電活動及鼓勵產業加強推動實質節電作為,以抑低夏月尖峰用電,設置經濟部節能標竿獎(以下簡稱本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之相關執行作業,由本部能源局(以下簡稱能源局)辦理;能源局並得視實際需要,委託法人或其他團體辦理。
三、本獎頒發之對象為依法設立之公、民營企業或機構。
四、本獎之獎項依企業或機構對於節約能源、能源管理制度及推動夏月實質節電作為具卓越績效者,依行業特性、能源耗用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等,分為生產性質、非生產性質二大類,計五至六組進行審查,每組得頒發「金獎」獎座一名、「銀獎」獎座二名。
五、本獎評審如下:
- 初審及複審:由能源局就專家指定總召集人一人,並由總召集人邀請產官學研能源專家十五人至十八人,組成審查小組辦理之。
- 決審:由本部次長擔任召集人,邀請工業局及能源局之首長、技術處及商業司之單位主管、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之代表及產學研能源專家十三人至十五人,組成評審小組辦理之。
六、經前點評審獲本獎之企業或機構,由能源局報請本部部長於公開場所頒獎表揚之。
七、本獎評選相關事宜委託法人或團體辦理時,由受委託執行單位研擬年度參選應備資料、評審基準、評選期程及相關事項,並提報能源局核定。
八、本獎選拔表揚活動所需經費,由能源局編列年度預算支應。
選拔作業
菁英介紹
活動花絮
來賓報到
來賓報到
來賓報到
來賓報到
經濟部部長王美花致詞
教育部常務次長林騰蛟致詞
金獎-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苗栗廠
金獎-羅門哈斯亞太研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獎-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L8A廠
金獎-聖源生技食品有限公司
金獎-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彰化基督教醫院
金獎-淡江大學
節能標竿獎 金獎合影
銀獎-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煉鐵廠
銀獎-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麥寮PA廠
銀獎-漢翔航空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沙鹿廠區
銀獎-國瑞汽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工廠
銀獎-群創光電股份有限公司T1廠
銀獎-日月光半導體製造股份有限公司K7廠
銀獎-朝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銀獎-良金實業有限公司
銀獎-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銀獎-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台南分公司
銀獎-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正分公司
銀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銀獎-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銀獎-國立嘉義大學
節能標竿獎 銀獎合影
金獎-新北市板橋區埔墘國民小學
金獎-台中市大安區永安國民小學
金獎-高雄市三民區陽明國民小學
金獎-宜蘭縣立三星國民中學
銀獎-新竹市北區北門國民小學
銀獎-台北市內湖國民中學
銀獎-台中市東區進德國民小學
銀獎-雲林縣水林鄉中興國民小學
銀獎-台南市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
銀獎-屏東縣內埔鄉泰安國民小學
銀獎-金門縣金湖鎮多年國民小學
銀獎-台東縣立豐田國民中學
推動能源教育標竿獎-金銀獎合影
節約能源表揚大會 全體大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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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能源查核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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